法律服務業之律師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(八七)勞動一字第0五九六0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。
惟經檢討與評估,已無不適用之理由,爰自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cla.gov.tw/cgi-bin/Message/MM_msg_control?mode=viewnews&ts=525de902:20cd&theme=&layout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