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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1-22

11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,將勞保投保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,又引起部份勞保被保險人誤解及恐慌,紛紛來電或至辦事處洽詢是否勞保老年給付申領條件延長至65歲,請轉知員工或各會員瞭解,說明內容如下:

一、勞保投保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,係配合勞動基準法已將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,讓中高年齡勞工有就業機會及企業可留住有經驗優秀的勞動人力。

二、該法之修正對60歲至65歲才初次加入工作的勞工,可依法令要求企業主(勞保投保單位)應為其申報參加勞保及提繳新制的勞工退休金,對勞工工作有保障,亦可累積勞保老年給付年資及勞工退休金。

三、目前勞保老年給付申領條件,不管是領一次金或年金由領條件均維持現狀並沒有改變,請民眾安心。

 

勞保局新竹市辦事處主任暨E化服務小組 101.11.21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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