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勞委會在民國83年的解釋函指出,企業停工原因,若不可歸責於勞僱任何一方,「勞工不必補服勞務,雇主亦可不發工資。」,因此颱風假對於員工無法上班,企業可以不發工資,那麼,對於依循各縣市政府命令,給予員工颱風假的企業來說,可在事後,扣除員工颱風假當日薪資,但不得影響全勤。所以如果在颱風天被雇主叫去上班,若無法出勤被扣薪,請坦然接受這個結果,當然也沒必要對老闆有任何怨言。
至於事假請假後若遇到當日是颱風假,應可與雇主協商是否改以颱風假計之,不過該日未出勤薪資仍然不會因改為颱風假而改變,雇主依然可不給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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